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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有趣的法院给退休女工的民事裁定书

一份有趣的法院给退休女工的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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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有趣的法院给退休女工的民事裁定书

这是一份真实的,也很意思的,某法院给一位退休女工的民事裁定书,为了保护这位退休女工的权益免害意外侵害,本文只能暂隐去实名。

事实:该退休女工三年前,出于对铁杆女友的信任,将8万多元钱借给了女友的一位男友,据说是位老板,因营运资金紧张暂借一时,很快会还。我看了借条,甚至没有支付利息的要求。结果两年过去还有73500元未还。她只好花了3000元的律师费、819元的诉讼费将债务人告上法庭。判决于2008年12月下来后,又于2009年4月交执行局负责执行,执行费为1003元,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与债务签订了到2009年11月还清的还款协议。

让人无法理解的是,在债务人无视法院判决,不履行还款义务,同时还款期限尚未到的情况下,法院于2009年7月即做出了“终结执行”的裁定,裁定书如下:

××市××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09)年执字第258号
(裁定书前面的叙述事实过程本文作省略•••••••••),裁决如下: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表示同意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09)执字第258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被执行人有执行条件的,应继续执行:若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请求本院继续执行的,可书面申请本院继续执行,申请时必须提供证据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本院调查核实,确实具备执行条件的,本院重新立案继续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2009年7月2日
书记员:××

该裁定书是8月12日收到的,据她说执行法官头天打电话通知她说因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要处于拘留15天,让她到法院去签字,她签字后法官给了她这份裁定书当即就走人。她看内容后当时就懵了,第一她根本不会同意,可裁定书竟然说经她同意;第二还款期限还未到怎么可能就终结执行了,打这种官司有何意义。于是打电话向我询问。我看后感觉不妥,显然违背了一般的常识,完全是一份有利于债务人的裁定。我当即找了当律师的朋友,律师说他认识法官,即使不对,也没法,唯一的办法是只能请法官看在朋友的面上帮帮忙,此外别无他法。后来我又到了区人大法工委询问,毫无意义,反问出一肚子气。

面对这位退休女工的无奈与无助,让人心里难受,这就是从小就要求我们倾心热爱的伟大祖国的现实。这是位由国企退休的女工,按传统说法是国家的领导阶级,但权益受到侵害时,是那样的无奈与无助,撕心裂肺,欲哭无泪。她每月的退休金1000余元,比公务员少多了,这笔债权相当于她7年的退休金,不容易,她因此整夜整夜都无法入睡的那份痛苦可以想见。我也是无权无势,给不了她实质性的帮助,唯一能做帮忙的,就是只能通过网络,真诚呼吁网络上善良的人们,让懂法律的给她出些主意,有权力的给她些帮助,让她受侵害的权益能得到保护。

我查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与终结的法律规定。依我不多的法律常识,本案怎么看都达不到终结执行的条件,但有趣的是执行法官仍然下了终结执行的裁定,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2009-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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